教育部部署高考:明确今年高考时间和加分项!这点与往年不同
2020年1月9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今年高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等五类人员禁止报考,全国统考在6月7日和8日举行。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也确定,对于烈士子女等四类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教育部今年特别强调,各省份应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报名:五类人员禁报名
高校招生工作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报名。
五类人员禁止报名:
·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另外,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考试:
全国统考仍是6月7日、8日
在考试命题上,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自2020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采用整套试题组织考试的(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采用单独组织外语听力考试的(一套听力试题或两套不同的听力试题),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录取:
各地应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教育部要求,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对于烈士子女等四类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各省份应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份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份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等类型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相关链接:2020年高考加分类型
一、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二、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照顾对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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